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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该院各专业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可依次调剂到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此外,专业志愿录取还应兼顾各专业对英语(含口试)、语文、数学等单科成绩的要求。
3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应高出该院在当地实际录取线50分以上,该院可以录取。
4提档比例为该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生的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6各专业在北京只招英语考生,在其他各省、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所有报考该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组织的外语口试(无面试要求)。
7除江苏外,该院在其他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8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9执行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10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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