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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
2根据该院文、理科的招生计划与录取线上报考该院考生数比例,在报考志愿充足的前提下,调档比例一般按招生计划的120%,并上载到省招办投档处调档。
3档案中有明显记载品行不端的考生不予录取;评语含混不清的,可向省招办提出疑问,并进行调查,视情况而定。对高考成绩特别突出者,可与学校联系,待研究确定。
4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对患有精神类疾病和正患有传染疾病的考生,一般暂不录取,待调查清楚后再行决定。
5按招生来源计划所列的专业顺序,将考生档案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分类排列,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排列,并注意有关照顾考生的信息。
6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划分;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专业计划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志愿相近,择优录取的办法调剂。
7除特殊专业限定语种外,其他专业一律不限语种。
8录取不限定男女比例。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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