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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2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3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高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最低分60分以上。
4非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严格掌握录取标准,遵循必要录取程序,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各类特长生等,可适当降低分数,并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商,经同意后方可录取。
6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该校按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
7对于当年参加“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得一等奖并是省重点中学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该校,将在当地该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之内录取,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专业。
8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某些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授课的专业,限招英语考生,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公布专业计划时,限报专业公布只招英语)。
9考生体检,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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