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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4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5根据学校专业特点,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严重疤麻斑痕和跛足者不予录取。
6学校招生专业除德语、日语可招收英语语种和相对应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7为保证学校的发展,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保证学校秩序的稳定,凡对该校长远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且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经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给予适当照顾。
8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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