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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2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视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4文艺特长:凡参加过省(市)文艺特长生鉴定、天津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并取得合格证(舞蹈、钢琴、手风琴、声乐)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该院,经学院面试测试合格,报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同意,在学院录取分数线以下适当降分,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5体育特长:取得篮球、排球、乒乓球及田径等项目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该院,经学院测试合格,除享受所在地的相应政策外,经所在地招生部门同意,在学院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分,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6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原则基础上,录取有生活自理能力和做教师条件的考生。
7根据学院专业特点,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
8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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