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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民办院校普遍遭遇生源锐减,招生严重不足,甚至威胁到其生存。问题的出现原因诸多。 民办院校招生不足的事近几年时有发生,然而2003年这种状况却蔓延到多数民办院校:少的只完成了招生计划的两三成,多的也不过招到了计划的六成左右。对于主要依靠社会资金支撑自身生存发展的民办院校,生源的锐减无异于灭顶之灾。 人们注意到,已经拥有上百万在校生的民办院校群体出现如此大的生源缺口,与同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下称《促进法》)颁布之际,各界普遍对“迎来民办教育的春天”的良好预期形成了强烈反差。 《实施条例》迟迟不能出台 民办院校招生遭遇到空前尴尬,首先与《促进法》的《实施条例》迟迟不能出台有关。经全国人大四次审议才通过的《促进法》,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前,一些参与北京大学举办的中国民办教育政策与管理研讨会的专家就强调,《促进法》是我国民办教育走上规范发展道路的里程碑,但相关立法的完整过程还没有结束。因为它所规定的只是针对民办教育发展中普遍性的东西,要得到真正的贯彻,还必须有保证其实施的程序性法规。为了这个法律规范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最为迫切的是建立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机制以及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协调机制。 事实上,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参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工作已于2003年秋季启动。据参与起草的教育部法规司副司长孙霄兵介绍,这个实施办法的宗旨是有利于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有利于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的实现,以切实体现《促进法》的立法意图。为严格遵循民主化的立法过程,有关方面在起草前进行了大量的调研、测算和论证,拟订后的草案又发往各省和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作了多次调整修改。 然而这个期待中的《实施条例》至今没有出台也是一个事实。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胡卫分析,要对《促进法》的多项概括性条款(比如落实营利、税收、合理回报等问题)加以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就必然涉及到许多相当实际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就是协调好诸多省份和部门的利益。比如《促进法》规定的民办院校与公办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问题、民办院校享有国民待遇的问题等,有关政府部门如果不能破除一些观念上的障碍,不能废止一些此前与法律条款相抵触的政策,《促进法》的基本原则就不能在实践中真正兑现。 胡卫举例说,民办院校的回报比例一般由省级政府规定,这就难免会造成教育资源的不合理流动,即如果相邻省份规定的回报比例高,就会吸引社会大量的教育资金流入该省,反之亦然。为了不影响各省级行政区整体教育水平发展的平衡性,只有制定一个既切合各省实际,又有助于各省教育资金合理流动的回报比例,才能落实《促进法》的有关条款。部门间的利益协调属于政府转变职能这篇改革大文章的一项内容,而利益的取与舍往往要经过一个反复权衡的过程。 受到独立学院的极大挤压 据一些教育人士分析,民办院校在竞争2003年的“高考蛋糕”(全国有五六百万考生)中所得甚少,还与受到了独立学院的极大挤压有关。当年5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确定了积极鼓励独立学院发展的态度和政策。同年底,教育部在年度工作会议上又提出“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的扩招部分将主要用于独立学院”,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在本科招生计划上对独立学院倾斜的政策基调。 被教育部称作是“一个好的创造”的独立学院,即近几年公办大学创办的二级学院。它是一种以财政拨款之外的社会资源为主要经费来源、降低录取分数招生、按民办机制运行、实行高收费、依附于公办大学品牌资源的办学实体。目前独立学院在25个省市举办有300多所,共有在校本科生70多万人。全国政协常委、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指出,不少独立学院在2003年所以吸引了相当数量的考生报考,是因为它的文凭仍以校本部的名义颁发。如果独立学院真正与母体脱钩后独立发文凭,是没有力量与原来意义的民办院校竞争的。 政策扶持下的独立学院成长空间确实不小,社会上对其性质的争议也很多。尽管《若干意见》对独立学院提出了“独”(独立法人)和“民”(民办机制)的规定,却没有涉及最核心的产权归属问题。按照《促进法》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教育”的界定,公办院校不能作为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因此有教育人士从已经实施的《促进法》的角度,对从公办院校“校中校”演绎出来的独立学院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北京培黎职业大学校办主任尤锡良认为,虽然《教育法》规定了对高校的待遇一律平等,但此次政府对独立学院的倾斜扶持,由于失去了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却形成了对原来意义的民办院校的挤压态势,2003年的生源锐减不过是民办院校受到挤压的“冰山一角”。北京城市学院(原海淀走读大学)副校长陈宝瑜还认为,《促进法》的实施涉及一个重要制度的确立和完善,那就是民办院校的市场准入制度。这个制度将会对所有依靠政府行为和财政资金的办学行为说“不”。 对于民办院校招生受到的挤压,南京正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张焕春分析了来自另一方面的类似原因。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公办中专升格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南京当地就有30多所,这些公办高职的招生数量很大,收费又比原来意义的民办院校低很多,考生家长的选择自然要在“价比三家”之后。结果,升了格的公办高职大多完成了招生计划,民办院校普遍“吃不饱”就成了必然。 探寻民办院校的生存空间 1999年开始公办院校不仅连年扩招,而且还举办被称为“假民办”的二级学院,这都直接影响到原来意义的民办院校的招生数量与质量。以民办院校生源连续三年吃紧的江苏省为例,2002年民办院校招生计划为两万人,而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民办院校的仅六七千人,实际报到率只有50%,录取分数也降到了300分以下。 面对这种严峻的招生形势,南京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龚放在第二届全国民办高校校长论坛上建议,民办院校的根本对策是要扬长避短,及时调整并把握好自己的发展定位。他指出,在办学理念上,那种认为民办院校已经可以挑战公办院校的观点是一个误区。一些民办院校的校长在任职于名牌公办院校时,信奉的办学理念就是培养国家精英人才,他们退休后到民办院校进行自己的“二次创业”,办学理念依旧,执着地把办成“国内一流”作为奋斗目标。实际上,期望把高考成绩只有300分左右的高中毕业生,通过三年就能培养成国家所需要的精英人才,只能是个梦。 压力表面上是外界给的,其实来自于自己。民办院校有自己的优势,只要选准属于自己的最佳位置,把自己的优势发挥得越充分,所培养的学生在人才市场上的就业率就会越高,他们走向社会的适应性就会越强。比如江苏的培尔、建东等民办院校提出要打造在就业层次上低于“白领”、高于“蓝领”的“灰领”人才培养目标,就体现了民办院校发展的一种新态势。培尔民办大学董事长黄华勋这样说,我们既然是在夹缝中求生存,就要千方百计把困难转化为条件,“职业技术”是我们的办学理念,也是我们人才培养的定位。 此外,近年来校企合作、中外合作等多种办学方式的出现,也不失为民办院校调整发展空间的一种参照。青岛若干民办院校将多年来不能“适销对路”的以学术为主的培养模式,调整到根据市场需要,与企业合办一些专业上来,既改变了师资队伍的结构,也解决了学生的就业问题。 谈到民办院校今后五年的发展机遇,龚放认为民办院校不可忽视目前社会上正在出现的“两个回归”苗头:一是对以往人才高消费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认识,一些企业越来越清醒,因此会逐步回归到以岗位需要分层次选择人才;二是对以往不切实际地报考名牌公办院校的盲目有所认识,一大批考生会逐步回归到选择就业前景看好的民办院校。《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日前公布的“排斥民办院校的青年读者不足两成”的调查结果,或许预示了那些就业前景看好的民办院校即将进入相当一部分考生的选择视野。(记者 周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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