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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初,河北大学10位硕士毕业生和贵州省高等商业专科学校部分学生先后致电本报,投诉所在高校的收费问题。记者就此展开采访后发现,这些收费争议,反映了地方大学在办学方面的尴尬处境。
河北大学:3000元留人才?
尽管李林、张春明(均为化名)等10位河北大学硕士毕业生已成为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及中山大学等名校的博士生,但其中几人的户口还被扣在河北大学,因为他们去年毕业时没有交纳“考博押金”。“读博期间的出国以及将来毕业分配都将因此受到影响,除非在获得博士学位后还回河北省工作。”李林说。
“收取考博押金确有其事。”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刘炎副院长接受采访时说,“但这笔钱并不是归学校所有,而是纳入河北省人事厅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办公室的管理。”
据刘炎介绍,尽管李林等人入学时的考分很高,但不属于国家统招的公助生。“他们的身份是:占据国家统招名额,但属于河北省省内的定向生,河北省为他们接受教育支付了费用。”
刘炎出示了当年河大与李林等人签订的《招收计划外国家规模生议定书》。上面写着:“签订此次议定书者,将被‘录取为计划外国家规模内’正式研究生。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的要求,需在录取名单中注明:河北省教育厅委托培养,或河北省自筹培养等字样。”
刘炎还出具了河北省物价局1999年出台的一份文件。文件规定:河北省省内定向性质的毕业生,“超出服务范围”(即出省工作——记者注)要收6000元,委培生为3000元。据他解释:由于李林等人没有就业,所以对他们收的钱只是“押金”,如果读博毕业后回省就业,将分文不少地退给他们。
对自己是“省内定向生”的说法,李林等人并不同意。“我们确实和学校签订过议定书。但它只有一式一份,我们认为它是无效合同。”张春明说,“何况它只是说我们在毕业工作时须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的政策执行,根本没有说我们考取博士后该怎么办。”
为了证明自己身份,张春明向记者提供了档案内的材料。在所有的材料中,都没有“定向”或“委培”的字样,标注均为“国家统招任务生”。
李林则向本报提供了他现在的学生证,“学生类别”一栏中填写的是“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生”。他曾就此向目前就读的北京大学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在被录取之前,北大已仔细审查了每一个考生的档案,原来属于定向生或委培生的,绝对不会按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的类别录取。
“虽然国务院2000年就出台过文件,禁止在毕业生就业时收取城市增容费、出省费等,但我们请示过教育部,这并不包括定向生或委培生。”河北省人事厅毕业分配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谈到河北大学收取“考博押金”的目的,这位负责人坦言:由于河北省毗邻京、津,人才流失非常严重。学生若考取本省高校的博士,毕业后还有可能留在河北就业;而一旦身入名牌高校,90%以上的人会远走高飞。
“这确实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刘炎也说,“它与我省实施的‘人才星际工程’———稳定并吸纳人才———有一定关系。”
而李林等人则认为,“这是一种自毁长城的做法,因为物极必反。再说,难道3000元钱就能把我们留在一个地方吗?”
贵州商专:收费“内外”有别
一封传至本报的题为“收费因何内外有别”的电子邮件,陈述了贵州省高等商业专科学校2001级150多名“外地生”的困惑:“在被正式录取为该校学生后,我们发现,学校收费按省内省外两种标准。我们这些从外省招来的学生,根据专业的不同,每学年分别比省内学生多交800元-1300元。……学校给出的解释是:贵州商专属于部门办学——隶属于省对外贸易合作厅,省财政厅没有对我们拨款,因而外省学生的教育费用要自己掏——这被学校领导称为‘教育补偿费’。……同为学生,为什么我们就要遭受这样的不平等待遇?”
12月9日,贵州商专学生处丁冬处长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解释了收取2001级学生“教育补偿费”的原因:“贵州商专是地方财政支撑的大专院校,对于本省学生,省财政每人每学年有2600元左右的补贴,而外省学生则没有,这笔钱学校无力负担。”
据丁冬称,2001年之前,贵州商专一直限于省内招生。由于与四川、湖北等地的商业专科学校进行“对等交流”,2001级的152人才成为该校成立以来的首批外省学生。
校方解释说,收取这笔钱是经过贵州教育厅及原省计委批准的,且收费标准也刊登在了2001年的《招生报》上,但当时没有报物价部门同意。
贵州商专校长吴为民还算了一笔账:该校每学年人均教育成本达7000多元,加之所收学费的30%还要用于学生的奖、勤、学、贷等开支,因而即使收取了“教育补偿费”,省外学生所缴费用也只占其教育成本的35%左右。
据了解,在贵州,省内外学生收费不平衡的现象,并不只出现在商专一家。吴为民说,贵州省1998年出台的高校收费标准,是依据本省在全国偏低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数确定的,并未考虑到此后一些相对较发达省份的学生入学的因素。等到外省生大量进入后,国家又冻结了高校收费的上浮,这令贵州的高校处于尴尬境地。“收费标准定得那么低,不富裕的财政一时又难以给予更大支持,让我们经济落后地区的学校怎么办?所以,我们自2003年起就不再从外省招生了。”
“对于2001级学生被多收费的问题,学校正想办法解决。”丁冬说,“所亏欠的费用大约是12万元。我们正向省财政争取;如果争取不到,学校将自己筹集资金。我们会在适当的时候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学生。”
有教育学者认为,地方大学省内外学生的收费差异问题,急需有关部门超越个案,制定一个明确的标准,兼顾到地方、学校和学生各方面的利益。目前,这种做法暂时还找不到明确的政策和法律依据,而这,也正是需要国家来“填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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