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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招生考试中心、各提前招生学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探索适合不同特点学生的培养模式,满足一些学校(专业)对生源的特殊需求,在维护首都稳定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继续实行部分高级中等学校(专业)提前招生。现对2003年提前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前招生的专业范围限定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及面向艰苦行业的专业(工种)、动手能力、实践能力要求较强的专业(工种)。
普通高中实验班的招生方案须经市教委批准后实施。
提前招生的地区,可由提前招生学校在全市范围内自行确定。
各校提前招生的专业(工种)以及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实施。
经市教委批准进行提前招生的学校(专业),于3月12日至14日持2003
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申报表和软盘到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办理刊登提前招生简章手续。
二、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三学生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学生均可报考。考生凭本人的"200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和体检结果通知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三、招生学校要按本工作意见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本校的提前招生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录取原则及日程安排,于3月31日前书面报市中招办备案。
四、提前招生的专业测试、加试、口试、面试(以下简称为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1、招生学校要组织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加试项目及评分标准,规范操作。
2、招生学校须在加试现场明显位置公布加试项目、标准和加试工作程序(办法)。
3、招生学校凭学生报名卡认定报名资格并要求学生填写提前招生登记表后进行加试。
五、在专业测试后,按不超过本校提前招生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普通高中除外),并组织学生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此时,要将报名参加本校文化课考试学生的报名卡收齐,并发给"参加2003年提前招生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由考生及其家长签字后,招生学校收存备查。
六、招生校均须对考生进行文化课考试,命题与组考工作均由学校自行负责。文化课考试科目一般为3科。考试日期统一定为5月25日。
各招生学校的文化课考试应按考试院制定的《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考办[2003]1号)的规定进行组织。
七、招生学校依照本校制定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初录。学校于5月29日(不含)前对选定的初录学生使用市中招办提供的软件,分专业将考生报名号(以报名卡上的号为准)、姓名、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等四项内容输机,经校验无误后拷入软盘并打印分区县分专业提档名单。
八、提前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负责并采取全市集中统一的方式进行。
1、招生学校按市中招办规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提前招生录取会场进行提前招生录取审批。招生学校审批时要携带下列物品:初录考生信息软盘、分区县分专业提档名单、初录考生报名卡、各专业初录标准、学校公章或学校录取专用章。
2、招生学校将初录考生信息软盘交市中招办。市中招办经核对计划后,将信息传送给有关区县中招办,同时为招生学校打印录取通知书和信封。各区县中招办依据市中招办提供的有关信息,为提前招生学校打印初录考生报名表并提供体检表。
3、招生校在初录考生报名表指定位置加盖学校公章或学校录取专用章
后,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手续。
6月3日由区县中招办发提前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凡已被提前招生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统一招生报考。
十、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招生学校要以维护首都稳定的大局为重,严格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在市、区县中招办的统一管理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提前招生工作。
2、全国招生的艺术、体育类学校,在招生工作安排中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须以书面形式报市中招办批准后方可执行。
3、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不得在完成计划以外预留考生或违规招生。
4、各区县中招办需按市中招办提供的考生信息为学校提供档案材料。各类学校学籍主管部门需按市招办统一审批的考生名单建立新生学籍。
5、凡未列入北京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0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简章》的学校(专业),不得提前招生。
6、市、区县中招办负责对提前招生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提前招生学校要及时在校内公布经市中招办审批录取的新生名单,同时要加强对录取新生的管理,以利于社会稳定。
8、提前招生学校按北京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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