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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留学经济担保人及其所负的责任 | 经济担保即有关资助单位或个人为申请留学者提供的经过公证的有效经济资助证明文件。外国院校在决定一个学生能否赴该国留学前,都要求学生出具经济担保书,以证明其有足够资金维持在国外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没有经济担保证明又未获得对方学校资助者,学校不予录取。
各国政府有关部门对申请进入其国家就读学生所要求提供的经济担保证明材料不尽一致,有的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有的则不要求提供任何材料,只要求交足所需的各项费用就可以了。但绝大部分国家都要求提供足以证明有经济能力负担留学人员所需费用的材料,包括经济担保书、银行存款证明书及个人收入的证明和税单。在具体办理时,自费留学人员可根据所去国家的规定,办理所需经济担保材料。
1、关于经济担保书
经济担保书就是经济担保人开具的一份函件。要写明自费留学人员与担保人本人的关系,自费留学人员所申请就读的国家、学校、专业及学习期限,表明经济担保人愿意承担自费留学人员所需的一切费用(通常包括学费、生活费和交通费等)。经济担保书一般用英文写就。经济担保书用伺要明确,层次要清楚。经济担保书可以向留学人员所申请的学校提供,也可以向国内主办审批部门、机关或赴读国办理入境签证的使、领馆提供。如需向上述各方都提供经济担保书,可将正件提供给办理入境签证的使、领馆,向其他部门和机构提供担保韦的影印副本即可。
2、经济担保人应尽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经济担保人的责任主要是对自费留学人员进行经济担保。但是,经济担保人有些时候还要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担保人应当明确意识到,一旦出具经济担保书,从银行开出个人外汇存款和外汇资金证明书,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签字手续之后,就必须在经济上、道义上和法律上履行责任。
| (由加拿大王府提供) | |
| (2001/04/03,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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