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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1年法律硕士专业招生如何进行?
答: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从1996年起,我国部分高等学校进行招收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试点。几年来,各试点单位在招生、培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为了保证该专业的招生质量,使之健康地发展,并探索一套适合该专业特点的招生办法,教育部决定2000年法律硕士专业进行全国联考试点,并取得了预期效果。因此,该专业2001年招生继续实行联考。
法律硕士联考的考试科目为5门,其中政治(文科类)、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的试卷,三门业务课分别为刑法、民法和综合考试(含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试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联合命题。考试结束后进行统一评卷,教育部将根据考试成绩单独确定该专业的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2001年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共28所,它们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摘自雅舍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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